练洪洋:每一个冤案都是一面镜子

2013年07月06日09:22  大洋网-广州日报

  聚焦

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要求,法院要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。周强表示,万分之一的错案,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。所以,要努力做到每一个案件审理都要实现公正。

  “万分之一的错案”对于当事人来说就是“百分之百的不公平”,对每一位法官,这句话都是金玉良言。有专业背景的周强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之后,一系列的社会反响较为强烈的积案得以重审:张辉、张高平“叔侄冤案”重审后宣告无罪;涉嫌故意杀人的李怀亮重获自由;“萧山冤案”平反……

  冤案集中平反,公众拍手称快,可司法部门应该反思。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“照镜子”,窃以为,每一个冤案都是一面镜子,值得司法人员照一照。譬如“萧山冤案”,照出公安、检察、法院等部门的工作瑕疵。他们都未能严格依法办案,一错再错,所有的错误叠加起来,最终酿成大错。首先是公安采取重口供轻物证,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严刑拷打,打到对方生不如死,违心承认;检察院轻信公安机关提供的材料,而对异常关键的指纹证据视而不见;法院方面,尽管疑点重重,依然认定“本案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、充分”,作出有罪判决。

  按照制度设计,公、检、法三机关的制约就是层层把关,每一个环节对前一个环节提出质疑,进行审查、质证。庭审时,还有一个辩护律师参与的辩护环节。环环相扣,步步深入,最大程度还原案件,确保司法公正。然而,这一切在“萧山冤案”都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,没能最终阻止冤案的发生。其中,当年萧山案的二审审判长、今年72岁的退休高级法官张德宝就说,他在复查时也觉得该案诸多问题,“当时没人敢提出‘疑罪从无’,敢表态无罪。”这说明,即使法官发现重重疑点,也无法根据法律精神和自由心证对案件作出判决。

  从“萧山冤案”这面镜子照出的是法律之外的干预太多,这是司法不公的渊薮。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,除了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之外,更要排除行政干预,这才是最不容易实现的。

  (练洪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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